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教学与学科发展的目标和要求,为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的实践动动手能力和实验中心的整体实力,规范和完善实验中心的管理工作,使其逐步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以及科研项目开发的重要平台,现根据江苏科技大学关于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努力提高科研水平,为实践性教学服务。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中心的建设,应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努力做到实验场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第二章 实验室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提供正常运转、设备维修和更新经费等条件保障方面的宏观管理;学院设立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构建和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中心设置模拟法庭实验分室、科技史与科技文化遗产保护教学实验室和虚拟仿真教学实验室(待建)。
第六条 实验中心人员配备:实验室主任1名;实验分室负责人2名;实验教辅人员1名。
第七条 实验中心承担实验室固定资产、安全生产和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八条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是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主要途径。为加强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流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验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内实验是根据《201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全面开展新型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开设的思政课实践教学,依据课内实验教学大纲规范开课。
2. 实验教学管理基本流程由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实验教学总课表确定、实验质量监控、实验教学文档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量核算五个环节所组成。根据学校对学院的考核要求,学院实验教学的大纲开出率为100%,即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实验教学任务必须全部开出。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状况,于当学期第四周内制定完成实验教学总课表,并提交学院教务办和学校教务处。学院专家组和学校专家组将根据本课表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任课教师不得任意调整上课时间与地点,确定调整需按规定办理停调课手续。任课教师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向实验中心提交符合标准的各类教学文档;实验中心应根据相关规定保管和上交相关教学文档。
3. 实验教学改革是实验中心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支撑,实验中心将不断加强教学改革。其中包括协助实验教师积极申报学校实验类教改课题、实验类教学质量成果奖、实验讲义和实验教材等。
4. 实践中心将不定期地举办实验教学研讨会、实验教师培训班,不断加强实验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教师队伍。
第四章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对教学和科研工作起着重要作用,为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学院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 有关实验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均需向学院提出专门申请报告,由学院进行统一采购,任何教师及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购置。
2. 对采购仪器设备要认真履行验收手续,做到单据的品名、价格、数量和实物一致,所购设备仪器均需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
3. 要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清点登记,要和资产管理部门的清单保持一致,如有出入要及时澄清、更改。
4. 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对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填写“维修单”,报请有关部门,按学院的规定执行。
5. 仪器设备的借用、转让、报废等事宜均应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对于失职、疏忽、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 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维修价值,且超出使用年限时可申请报废,经审批同意报废的资产,国资处将按规定统一回收和处理;申请报废必须有实物方可报废,在国资处回收前需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严谨私自拆卸零部件和其它不当处理。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1. 各实验分室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分室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人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 实验人员在实验前须与管理人员预约,实验前学生必须预习实验课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熟悉实验要求和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3. 实验时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不得喧哗,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得带入食物饮品,不得私自拆卸设备。实验结束时,学生需在实验记录本签字,并按要求提交实验报告。
4. 实验室必须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堆放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保证每周至少打扫一次,规范处置实验室“三废”。
5.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江苏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实验结束后,应对实验器材进行整理,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火源,关闭门窗。
6.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存放,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办法,控制使用数量,并做好领用、使用记录。
7.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其它资源,只供实验室专用,私人不得外借。因公借用,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 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根据情节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并要按规定赔偿损失。
9. 实验分室安全责任人持本实验室钥匙,并负责该实验分室的财产安全。非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实验室不得住宿或作他用。
10. 实验分室责任人应做好仪器设备维护、调试、检测及实验分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实验和科研秩序。做好实验分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手续,做到账、物相符。负责收集和保管实验室技术资料和归档工作,及时统计和上报实验室有关管理数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