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江苏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为做好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学工作,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特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学位委员会”)是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学院学位管理、学位授权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组成与任期

第三条 学位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密切相关的其他单位的教授组成,任期一般是3年。

第四条 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学位秘书1人。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设置;

(二)审查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审查学院学位申请,做出建议授予或建议暂缓授予学位的决议,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四)审查学院授权学科点的增列或调整,报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五)审查教师招生资格,报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六)审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评估所属学科的学位授予质量;

(七) 查处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不端行为,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八)研究和处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它事项;

(九)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位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

第七条 学位委员会举行会议,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决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有效。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以书面方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委托书应当明确表明投票表决的意见。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学位委员会主席提议,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列席人员具有发言权,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位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或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委员会主席批准方可。

第九条 学位委员会闭会期间,与学位有关事宜由学位委员会主席决定。

第十条 学位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