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根据《江苏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中有关条款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项的最高议事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咨询、审议、评定和决策等职能。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审议学院学术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 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的重大事项;

(三) 审议学院学术团队的组建及其发展规划;

  (四)参与学校文科发展相关学术标准的制定;

(五)审议学院学术成果的认定及处理相关学术争议事项;

(六)审议其他重要学术议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好学术道德的教师组成,任期三年。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调离学校、退休、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经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缺额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增补。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委员会讨论任命。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形式是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委员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委员会秘书列席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三名及以上委员均可就学术审议事项联名提议召开正式会议,提议交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召开,也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直接召集会议。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委员的半数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会议决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因故无法到会的委员,可以书面方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委托书应当明确表明投票表决的意见。对于不需要学术委员会做出决议和决定的审议和咨询类事项,会议形式可以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征求委员意见。学术委员会决议或者决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按照实际需要召开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文件包括学术委员会决议、决定和纪要。学术委员会决议、决定是就有关学术问题做出明确判断的正式文件。学术委员会纪要是记载学术委员会一般意见、建议、活动情况的正式文件。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上述文件由学术委员会秘书起草,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