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实现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学院信息工作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学院官网、“两微一端”等公共信息发布的鲜明政治导向、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信息工作主要任务是反映学院工作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学院师生提供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信息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提升信息管理质量与水平,确保网络及信息安全,为学院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办公室全体成员为成员。
第六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学院信息工作问题,加强对“两微一端”网络媒体、课堂教学等阵地管理,加强学院网络信息化建设,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七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新闻、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做好信息资料及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
第八条 学院设立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及数据安全等工作。学院信息员协助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学院建立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信息发布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一般初审后交由分管领导复审,学院主要领导终审后方能在学院主页和“两微一端”上发布。
第十条 学院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登记信息包含信息名称、拟发布时间、发布位置、审核领导等基本信息,并做好存档,以便及时查验。
第十一条 加强对学院“两微一端”等网络媒体的阵地管理,健全不良信息发现和上报机制。发挥学院媒体政治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学院加强对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信息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信息安全与保密
第十三条 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是维护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信息员履行直接责任,完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第十四条 加强学院新闻媒体、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要求教师不安装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模块和外围设备,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确保涉密网络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使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符合保密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学校信息发布、自命题考试等工作的保密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违规发布信息、泄露信息的行为严格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由学院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负责解释。